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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学院原党委书记刘沛林被公诉

         发布日期:2026-01-08 06:36    点击次数:113

2025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沛林涉嫌受贿、贪污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湖南省长沙学院原党委书记刘沛林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沛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沛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开发票报账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3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湖南省长沙学院原党委书记刘沛林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湖南省长沙学院原党委书记刘沛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9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湖南省长沙学院原党委书记刘沛林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长沙学院原党委书记刘沛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沛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私德不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

刘沛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沛林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5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沛林决定逮捕。

消息称,湖南省长沙学院原党委书记刘沛林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刘沛林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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